广西中职特定资助政策出台防城港8800名学生受益

本文摘要:近日,记者从防城港市教育局得知,自治区实施了《中等职业教育特定专业学生第三年生活费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教育特定人员学费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其规定:特定专业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1500元;特定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800元或1200元。目前,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月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施学生工学融合、顶岗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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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防城港市教育局得知,自治区实施了《中等职业教育特定专业学生第三年生活费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教育特定人员学费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其规定:特定专业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1500元;特定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800元或1200元。目前,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月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施学生工学融合、顶岗进修。据理解,特定专业资助对象是职教攻坚期间,在原国家助学基金覆盖范围的基础上,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农业、林业、水产、地质、矿产、公共卫生和演艺等专业的学生展开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所须要经费主要由自治区分担。特定资助对象是职教攻坚期间,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月学籍,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库区移民、贫困地区异地移往、城镇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家庭子女及入伍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等特定人员。

资助标准为:就读于区直、市直中等职业学校的每人每学年1800元,就读于县(不含县级市)级中等职业学校的每人每学年1200元,所须要经费主要由自治区分担。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决定,防城港市2009年中职总送来学生任务为5400名,其中回乡农民工400人;市内招收任务为3400人,其中回乡农民工400人;分别比上年减少31.6%和70%。因此,今年防城港市将有8800名中职学生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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